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弹药案,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涉案的铅弹及枪支等物。
2014年2月间,被告人谢某通过腾讯QQ联系卖家,以货到后付款的方式向昵称“撩牙”的卖家购买一盒铅弹(983粒);向昵称“〔商〕进口鸡蛋”的卖家购买两盒铅弹(共计644粒)。同月20日,被告人谢某到福鼎市山前街道某快递公司取货,因快递公司怀疑邮寄物品系违禁品而报警,被告人谢某见对方报警仍留在现场,直至公安人员赶至现场被抓获,查获当天邮寄的铅弹983粒。次日,公安机关依被告人谢某交待再次查获其所邮购的两盒铅弹644粒。经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查扣的1627粒铅弹均为22口径的气枪铅弹。
2014年1月间,被告人谢某通过其淘宝账户,将一支仿美国1911款气枪类手枪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将一支仿美国1911款气枪类手枪以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邹某。经宁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售给陈某的气枪类手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正常击发6mm金属弹丸,认定为枪支。另查明,被告人谢某案发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期),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弹药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气枪铅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在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其案发期间有精神障碍,且涉案枪弹均被追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