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福鼎法院调结一起20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1年间,原告20位农民工受雇于被告周某承包经营的江西省峡江县流元麻石下矿段的一期基建工程及–220m水平以上的铁矿开采工地上务工,由于被告周某承包工程款被案外人江西省峡江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导致被告周某未及时支付原告工资。原告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31日起诉至福鼎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并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被告到法庭后,法官简化程序,为农民工开设绿色诉讼通道,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于2015年1月15日前付清原告20位农民工工资款6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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