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夫妻在家中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周某、梁某夫妇在福鼎市白琳镇沿州村某号家中一楼后间,放置具有上分、退分、加分、投币、退币功能的赌博机八台(其中七台为单人使用型、一台为六人使用型)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利人民币8000元。2014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在该店当场查扣上述涉案赌博机及赌博赃款341元。归案后,二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梁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固定场所提供赌博机,供不特定人员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条件,遂对其二人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