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男子抢劫财物,强奸妇女案,检方以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钟某提起公诉。
2014年4月18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钟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古城北路,见被害人何某独自一人从河墘路往古城东路方向行走,遂驾驶面包车守候在交叉路口。当何某路过车旁时,钟某便下车持匕首对何某进行威胁,后抢走何某随身携带的一部三星牌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05元)、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09元)、一个充电器及一条一条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88元)等。尔后,被告人钟某将该手机、金项链送给张某,将该平板电脑、充电器存放在其位于浙江省泰顺县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查扣上述物品,并退还给被害人何某。
2014年8月31日3时至5时间,被告人钟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江滨北路45号前路段,见被害人王某独自一人乘坐电动车往普后大桥方向行驶,便驾驶面包车予以跟随。后钟某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置信锦绣园别墅区旁虹滨路往水北村方向路口附近将王某逼停,继而,持刀胁迫王某上车,并将王某载至福鼎市贯岭镇透埕村往叠石乡排头村方向一山上,后钟某在王某精神恐惧且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嗣后,被告人钟某又驾车胁持王某至福鼎市边贸商城邮政储蓄银行自助营业厅内,迫使王某将银行卡内的现金取出,共劫得人民币3000元。
基于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检方遂以抢劫罪、强奸罪提起公诉,福鼎法院已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