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调结一起因服装店老板拒交房租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013年5月份,浙江省瑞安市人庄某准备在福鼎市海口路打造一条高档服装名品街,遂成立瑞安市某服装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承租了海口路的大部分店面。之后将福鼎市的服装店老板召集起来并将海口路的店面转租给服装店老板,并承诺在一年内将海口路打造成高档服装名品街,包括在人行道上安装休闲椅、启动景观灯、安装监控摄像头、聘请保安等事项。被告陈某是服装店老板之一,其向瑞安市某服装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了三间店面,交缴了14万多元的房租,并花费了100多万元对店面进行了装修。但瑞安市某服装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按期完成承诺的一些事项,此举引起了服装店老板陈某的不满,其以拒交房租来表示抗议。经多次催缴无果后,瑞安市某服装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遂诉至福鼎法院。
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告瑞安市某服装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当庭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2013年5月3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陈某于2015年1月30日之前交清福建省福鼎市海口路店铺房租3万元及利息;于2015年3月10日前交清剩余房租,共5444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