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10月间,被告人许某冒用其嫂王某的身份,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后利用该证件自2006年11月至2009年8月往返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阿联酋国家达十二次。2013年4月8日被告人许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出入境证件,并多次利用该证件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许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