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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私愤故意杀害年幼侄女,获刑十二年

2014-11-05 10:21:10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福鼎法院办公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为泄私愤故意杀害侄女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XjY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被告人潘某与其胞兄潘大某、兄嫂朱某、侄女潘小某(2007年10月10日出生)、侄儿朱小某(2005年8月15日出生,其生父已死亡,生母无法联系)共同居住于福鼎市龙安开发区某号房屋。2014年1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潘某认为朱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取笑自己,心生怨气,产生杀人报复的念头,遂持半把不锈钢剪刀窜至该房屋三层前间其胞兄嫂的卧室,见潘小某、朱小某在房内玩电脑,即将房门反锁,而后用双手抓住被害人朱小某腋下,将朱小某往窗户外扔下一层地面,被害人潘小某见状哭泣,在三层后间朱某闻讯后敲打房门,被告人潘某拒不开门,接连又将潘小某往窗户外扔下一层地面,继而打开房门,一手勒住朱某的脖子,一手持半把不锈钢剪刀欲割朱某的脖子,朱某极力挣脱后,被告人潘某追赶下楼,将剪刀扔在三层楼梯处,并从二楼厨房取得菜刀继续追砍朱某,朱某急速跑出屋外,被告人潘某追杀未果。未果后,被告人潘某逃离现场至附近一小卖部,借用他人手机欲报警,由于号码输入有误未果。嗣后,被告人潘某见接警的侦查人员到达现场,主动上前拦下警车,表明系自己作案,侦查人员将其押解归案。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被害人潘小某右胫骨骨折(垢板骨折)、右侧骶骨及双侧髋臼多发骨折,轻伤一级;被害人朱小某右胫腓骨骨折(垢板骨折),轻伤一级;被告人潘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XjY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为泄愤报复,采取高坠、刀具割刺、追杀等手段接连欲剥夺两名幼年亲属、一名成年亲属的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致两名儿童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未遂。被告人潘某故意杀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亦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属亲属间犯罪,被害人表示谅解,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XjY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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