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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新欠条仍受法律保护

2014-10-24 17:01:36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缪拯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福鼎法院调结一起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被告重新出具欠条,对新欠条的法律效力引发纠纷的民间借贷案件。p4y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陈某因经营需要于2009年7月向谢某借款2万元,约定1年还款,月利率为1.5%。2010年7月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归还,2011年4月谢某将陈某诉至福鼎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本息。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所欠原告谢某借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由陈某分两期偿还,即调解书送达时兑现本金5000元及相应利息,余款15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还清。调解书送达后在约定期间内被告仅归还了余款所产生的利息,协议载明的15000元本金直至2011年12月31日也未归还,期间原告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初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才被法院告知已经超过1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原告于2014年1月30日自行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陈某则向原告重新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注明:陈某原欠谢某15000元借款3个月内还清。2014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仍未归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15000元。p4y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已经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权利的情况下又向原告出具了新的欠条,应当视为在双方之间产生了一个新的债的关系,这种行为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也未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经法官释法说理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余款15000元。p4y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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