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饮用两至三瓶500ml啤酒,轻信酒精含量不超标仍试图上高速的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5日下午,被告人陈某请朋友聚餐谈事,晚八时许,因另有他事,陈某自觉仅喝两至三瓶啤酒,轻信自己酒精含量不超标,试图驾驶其自有汽车上高速前往他处商谈生意,从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村涵头街开往三沙镇陇头村方向,经沈海高速公路霞浦收费站入口处时被高速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案发时被告人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18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认罪,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决定对其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