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联合店下镇政府、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死者郑某生前于2014年7月21日因邻里民事纠纷前往店下镇派出所寻求处理,不幸在当天晚上因急性心功能衰竭在店下镇派出所内猝死。经鉴定,该起事故因死者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而引起的,但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对店下镇政府及派出所处理情况表示不满。
店下镇司法所于2014年9月16日主动联系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希望与法庭协力处理该纠纷。法庭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店下镇人民政府,同时联合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宗亲代表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
经过法庭法官的细心释法说理及各方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下镇政府同意给付死者家属死亡补助金共计200000元;其中当场给付死者家属死亡补助金80000元,其余补助款在死者郑某火化后一次性付清;死者家属领取补助款后,自愿放弃对店下镇政府及派出所的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