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拖欠农民工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件。
被告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厂里建设需要,与原告黄日命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将车间屋顶及地面修补及车间明沟明管改造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建设,后原告按约定如期竣工,被告在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一直未按双方约定给付给原告工程款合计67788元。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本庭要求被告优先支付工程款67788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第一时间通知华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陈晓云到院了解具体情况,陈晓云辩称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现已停止生产运营,无法在短时间内还清结欠原告黄日命建设工程款67788元,而原告黄日命诉称该工程是在去年炎炎酷暑下冒着生命危险完成的,赚的都是血汗钱,已经拖欠一年分文未还,自己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要养活,实在没信心等下去。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双方具体情况后,再次召集被告主要负责人陈晓云谈话,告知其原告的特殊情况,同时建议中秋节将至,为重拾原告对企业的信任,至少凑足部分工程款让其安心回家过节。最后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主要负责人陈晓云最终答应在中秋节前优先给付原告黄日命30000元,剩余款项国庆节前一次性偿还,原被告双方同时签订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