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两名90后男子竟合伙打砸他人汽车,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为寻求刺激,提议并纠集被告人王某一起打砸他人汽车,二被告人在本市桐城街道富建商住楼附近路段拾取砖块并用被告人王某随身携带的墨镜伪装后,窜至富建商住楼楼下寻找作案目标。期间,被告人周某见王某驾驶黑色丰田凯美瑞小车进入该商住楼内,遂提议打砸该车。被告人周某、王某持砖块、石块等物两次对该小车进行打砸,造成该车的前保险杠、前挡风玻璃、顶棚、后备箱盖等处损坏。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小车的损坏部分价值人民币656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共同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系提议纠集者并实施了打砸行为,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故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亦系积极参与者,但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周某较小,量刑时予以区别。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经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