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赌气骑车撞倒丈夫,好心人扶起翻倒的电动车,却不想遭到丈夫殴打致右耳挫伤、右耳鼓膜穿孔、耳鸣、听力减弱。近日,福鼎法院审理这一起乌龙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其妻杨某在本市太姥山镇某KTV内发生争吵,后其先行离开。杨某因气愤驾驶二轮电动车(后载二子)尾随李某并驾车将李某撞倒在地,杨某及其二子也摔倒在地。附近茶叶店营业员王某见状上前将翻倒在地的电动车扶起,而刚从地上爬起的被告人李某误会以为系王某驾车将其撞倒,便上前殴打王某,致王右耳挫伤、右耳鼓膜穿孔、耳鸣、听力减弱。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计人民币5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但辩护人提出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福鼎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