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一句“你看他走路这么嚣张”,被告人黄某即纠集董某等人殴打甚至枪击被害人高某,两人终因一时冲动受到法律严惩。近日福鼎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两人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7日23时44分许,被告人黄某途经本市桐山街道“钻石钱柜”KTV大门前人行道路段时,因陈某一句“你看他走路这么嚣张”心生不满,故纠集被告人董某等人赶至该路段对陈某及其朋友高某等人进行殴打。其间,被告人董某用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向天空及被害人高某射击,致高某左大腿下段皮肤软组织裂伤,左大腿下段股二头肌、半腱肌、半膜肌部分裂伤,胫神经部分裂伤,腘静脉破裂。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高某的伤情属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董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二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某、董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黄某、董某的共同损害行为,是造成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故其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黄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