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珺) 对于涉嫌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的福鼎市王德强电镀加工厂,目前宁德市公安部门已正式立案侦查。这是2013年6月18日“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宁德市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据了解,2013年12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福鼎市王德强电镀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沟。经现场采样监测,其非法外排废水总铬超标27.9倍、六价铬超标131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核实,该加工厂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2014年1月23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侦办。1月24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宁德市环保局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