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丽云)近日,市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药罪,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碧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农历6、7月份,被告人林某碧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一个桥头路边摊上,以每瓶30元的价格买了五瓶“复方克喘灵胶囊”,两瓶给其母亲服用,三瓶放置在其与丈夫林某加(另案处理)开设在本市桐城街道五里牌一青草店内销售。同年农历7月的一天,陈某因患有尘肺病至该青草店看病,被告人林某碧向陈某推荐了“复方克喘灵胶囊”,随后从农历7月至9月间,被告人林某碧在其店内分3次以每瓶30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3瓶“复方克喘灵胶囊”。2012年11月6日,市公安局侦查人员从陈某家中提取并扣押了被告人林某碧销售给其的一瓶“复方克喘灵胶囊”(瓶内剩19粒),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复方克喘灵胶囊”应按假药论处。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碧于2012年11月22日经市公安局电话传唤,主动到市公安局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碧无药品销售资质,将非经正规渠道购得的假药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林碧珠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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