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生态巡回审判工作,深入林区,借用当地村、居委会的办公场所设立生态法庭,定期深入林区开展集中宣判。2010年来共审结林业失火、盗伐林木案件33件,进乡村开展集中宣判15次,林业案件巡回审判率达45.45%。二是加强引导当事人进行补植复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被告人补植复绿程度纳入量刑考量范围,督促被告人进行补植复绿。2010年来共督促复绿补种林木15件3162亩。三是加强与林业等有关部门沟通与协作,庭前与森林公安、林业站进行联系,由当事人去当地林业站领取补植复绿所需的幼苗,并由林业站对其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司法局送达审前评估调查函,在案件生效后,及时将生效文书送达森林公安,以做好案件的后续工作。四是完善涉林、涉农、涉矿、涉渔等刑、民案件的统计汇总成册,综合进行分析,对林业审判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五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2010年来共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 16次,为乡民解决法律疑难问题151个,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