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工友之间因争抢电视闭路信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蒲子全(化名)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5日19时10分许,被告人蒲子全因争接闭路电视信号与工友张鹄(化名)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扭打。在被在场工友劝开后,张鹄抄起一扳手冲向被告人蒲子全,被告人蒲子全见状则持一把十字螺丝刀迎向张鹄,双方扭打期间,被告人蒲子全持螺丝刀向张鹄头部等处捅刺,致其左颞骨骨折,左颞部硬膜下血肿,左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经福鼎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张鹄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被告人蒲子全的损伤属轻微伤。同日被告人蒲子全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其赔偿张鹄医疗费等65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蒲子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蒲子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民之间发生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宜以暴制暴,被害人张鹄不能正确处理问题,其自身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蒲子全亦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黄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