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前不久,我爸卷入一场经济纠纷案,现在我和弟弟没钱请律师,不知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市民曾小姐致电本报咨询。
原来,今年50岁的曾父是店下镇人,前些年因诈骗事发后潜逃在外,2011年清网行动后到我市公安部门自首,随后被我市警方取保候审。今年7月,我市警方又以诈骗罪对曾某进行刑事拘留。曾某刑拘后,其家庭陷入困境。据了解,曾某的妻子没有工作,一双儿女刚走上社会,家庭生活较为拮据。因此,其家人想为曾某请律师辩护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
律师说法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经济状况要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符合受案范围。关于经济困难标准,《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关于受案范围一是刑事案件;二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是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四是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五是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六是请求国家赔偿;七是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八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九是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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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它一头是连着政府,是政府行为;另一头联系到经济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是无偿的,是免费的。它不仅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符合条件并且需要法律援助的市民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府路原法院办公大楼一层沿街店面)申请,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大家都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的主要功能是解答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电话由法律专业人员值守,负责接听和解答群众咨询,方便咨询者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