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吵架,却波及岳父母一家。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梅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8日,在本市点头镇富民路某房屋内,被告人梅某因寻找妻子不得而与岳父母及小姨子庄某、林某、庄某玲发生争执,并殴打上述三人,致三人均受轻微伤,后梅某欲驾驶货车(无证)离开现场,遭到阻拦,便驾车碰撞岳父母家房屋大门,造成大门损坏,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梅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7.52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梅某维修好大门,赔偿岳父母及小姨子三人医疗费人民币28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案发时其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137.5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梅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联系人:邓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