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男)与张某(女)2001年办理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孩子孙某某。结婚十一年,孙某却发现,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2012年6月26日,其委托福建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孙某某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排除孙某与孙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同年,福鼎法院受理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一案,案经福鼎法院一审、宁德中院二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原告所生儿子孙某某由原告张某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给被告抚养费5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不知所踪。
近日,福鼎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执行“亮剑行动”中,收到执行联络人提供的张某行踪线索后,针对本案特点,邀请熟悉女性心理特点的婚姻家庭审判庭庭长参与本案执行,并以女性视角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谈心,对其释法析理。同时,执行干警耐心做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在婚姻家庭审判庭庭长及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张某随后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福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