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福鼎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36件,其中调解、撤诉124件,调撤率达52.54%,一审服判息诉率为100%,真正实现了从“案结了事”到“事了人和”的转变。
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福鼎法院遵循判前 “察”、判中 “活”、判后 “导”三部曲。“察”,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过程中,不仅 “察”案情,更要“察”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活”,即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不同的调解方式、方法; “导”即延伸审判职能,重视判后当事人的释法析理等疏导工作,在做到真正为民解忧的同时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