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元旦刚过,福鼎法院就受理了两个信用卡诈骗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和孙某都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因为透支信用卡的金额,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并且改变自己的联系方式妄想摆脱银行的催收,最终为自己惹上刑事“官司”。因被告人陈某、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信用卡消费如今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常用消费模式,信用卡以其便捷、可适当透支的特性,迅速取得了大部分人们的青睐。但当我们享受着信用卡带来的便利的时候,也应对其怀着“警惕”的心情,因作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一种常见形式——恶意透支,如今信用卡诈骗犯罪中逐年增加,并呈现高发之势。 □ 邓丽冰
专家点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分析,在我国只要刷卡人年满十六周岁,使用信用卡透支额度在1万元以上(包括本数),又有恶意透支情形,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办案法官提醒,在信用卡消费中,应保持适度,合理消费,切莫为了追求一时豪爽刷卡,而到最后让信用卡将自己“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