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率同比下降44.47%,通过三级化讼成功化解的案件达31件
本报讯(曾云端 林洁 林笑笑)3月3日,市民詹某将余某告到市法院,当天下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握手言和。据了解,这是市法院自3月1日正式启动“三级化讼”工作以来,办结的首例“三级化讼”案例。原本要走诉讼渠道的邻里纠纷案例,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办结。
2012年8月1日,家住桐城街道的詹某结束了几天出差回家,打开家门时他很是郁闷,屋内水漫金山,一片狼藉。经多方了解,找到了症结所在:原来楼上余某家刚装修的厨房洗碗槽下水道没连接到位导致渗水。之后,詹某联系上了余某,余某立刻请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经维修后,詹某家才停止渗水。期间,詹某多次要求赔偿损失,余某均予拒绝,无奈之下詹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且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劳神伤财又伤情。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法院立刻组织人员,在原被告都在场的情况下,到双方的住处现场查看。在现场查看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500元,并保证做好以后的防渗水措施。
据了解,2013年伊始,福鼎法院推行“窗口—业务庭—院领导”三级化讼的审判工作新举措。通过“三级化讼”工作的有效开展,使那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便于送达并愿意进行化讼处理的纠纷;不属于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特别程序、破产还债、一方下落不明及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等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减少可能的案件上诉、信访、申诉复查、案件再审与执行工作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据统计,前两个月“三级诉讼”工作试开展期间,福鼎法院案件收案率同比下降44.47%,通过三级化讼成功化解的案件达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