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不文明的立法争辩
无论是“航班殴斗”还是“地铁血战”,诱因都是一些不足挂齿的小事。如果任何一方能少吐两句狂言、多说两句歉语,事件都将会是另一种结局。
“从2006年开始,我们每年都会接到因为不文明行为导致升级的案件,起因其实都特别简单,无非就是公交车下车乱挤还有开车时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但最终引发的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黄燕向记者介绍说,“当事人到了检察院无一例外地都很后悔。在审理了这些案件后,我们认为,除了要民众保持遇事冷静外,制止不文明行为,也是减少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的一个手段。”
事实上,对于不文明行为引发的问题,一些地方已经采取积极手段进行应对。
2012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规定: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两年之内有10次不文明违法纪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在所有处罚中,损坏古树名木处罚额度最重,达50万元。
对此,时延安认为,对于不文明的行为道德教化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不过,道德的外在强制作用主要靠谴责,而现在环境使然,很多人看到不文明现象,不会去谴责,大多不愿意惹麻烦。在这种背景下,尤其是目前阶段,我倾向于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治理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来树立社会正气。此外,媒体的监督作用也不可或缺,在这方面媒体的力量是巨大的。当然,媒体在曝光不文明现象时,也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不过,若立法治理不文明,其中涉及的“何种不文明行为受处罚”、“罚款金额的多少”、“谁来执法”都是民众争议的焦点。
“不文明罚款”的提法,也引起了广泛质疑。有网友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说,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公共精神,而不文明罚款及奖善虽然有着积极价值,但离开了公共精神的提升,无论罚款还是奖善,都难以真正解决问题。
不过,在规范公民公共行为方面,国内外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出很多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严格执法,以严厉的处罚约束市民行为。比如,在新加坡,乱丢垃圾“再犯”的,除罚款外还要穿上特制背心到公共场所强制做清洁劳动。
而在中国,围绕文明立法,从来就争议不断。比如,《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曾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引发舆论争议后,在条例二审中将罚款等规定去掉了。
“惩罚是对后果复原性的赔偿,但是不一定能扭转不文明的风气。再有,它不是一个根本性的解决方法。它只能作为制止不文明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陈劲松对记者说。
政府埋单构建文明体系
除了立法手段外,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治理不文明行为的行动均在上演,但却似乎同样“成效不大”。
单以北京拥挤的地铁站来说,地铁进站时,站务和志愿者皆通过大喇叭提醒乘客先下后上,排队上下车,可总有部分乘客走入下车区域,顶着下车人流上车。采访中,车站工作人员向记者无奈地表示,对这种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尽管大声吆喝希望乘客守规矩,还架设围蔽希望乘客配合,但无法杜绝插队现象。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道德的自律有赖于道德的共识,“现在我们强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如果整个社会缺乏共识,那么社会公德就会变得非常模糊,如果服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及时化解有关矛盾,那么整个社会的道德边界就会非常混乱,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着严重的瑕疵,以至于消费者的消费的过程中,权利处于相互交叉的状态,他们也容易出现暴力行为。所以,必须重建我国的道德体系,让每个人都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
“中国有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人的行为习惯、方式和心理(比如情绪暴躁和打架等等)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陈劲松强调说,要想治理不文明行为,要从根源上制止不文明行为,还是要通过教育让人从小有一个公德、爱人、宽容的心理,具备不受外界不文明风气影响的能力,人们才会自觉地从心理上拒绝不文明行为,“相对于利用惩罚手段从反面制止,这样的方式更直接、更根本”。
此外,陈劲松认为,教育不光是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对于走向社会的人,已经形成性格定式了,我们可以通过家庭以及社会工作机构进行培养。比如由政府埋单,由社会工作机构免费给人们做一些如何调整情绪、压力的教育。走向社会的人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各样的社会工作机构来解决问题。比如,酗酒的人可以参加禁酒治疗;一些有情绪暴力的人本身可能就存在家庭比如亲子关系的问题,可以通过社会工作机构解决他自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帮助他学会如何培养他的孩子”。(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