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没有国家对着装进行法律规定
荣德律师事务所曾燕娜律师说,在全世界所有世俗国家当中,几乎没有哪个国家会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公民着装。只有法国在2010年规定,女性禁止在公共场合里穿着伊斯兰长袍,其目的也是“女性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与“风化”无关。
“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和‘风化’问题最直接相关的就是第160条‘流氓罪’,它差不多就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曾燕娜说,当时能往这个筐里装的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等等。但是由于规定太过笼统,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统统定为流氓罪,导致给被告人定这个罪的随意性很大,刑罚幅度也太宽。在法律界人士眼中,这其实就是一个“口袋罪”。
“‘口袋罪’源于当时适用的类推原则,就是刑法中虽然没有针对某种行为的明确条文,但是可以根据其他相似的条文‘类推’,这与现在实行的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所以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曾燕娜说,“流氓罪”取消之后,被分解成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明确的罪名,分解之后,每个罪名对应相应的主客观要件和刑罚幅度,“法无明文不为罪”。由此,“奇装异服”等在当年看来称得上“大逆不道”的行为,再也没有法律约束。
曾燕娜律师说:“除非有一种可能,某人在公共场合下过度裸露的衣着打扮招来了太多人围观,甚至造成了堵车或其他治安事件,这样公安机关也许能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之类的处罚。”
她认为,有伤风化的行为远不止穿衣暴露这么单一,成年人往往是因为心理、心态或其他经济目的,在衣着上故意做出惊世之举。但许多事情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其实远远大于它。“比如现在一些中学生,在公交车上、众人眼皮底下,不止搂搂抱抱,还有其他许多过度亲昵的举动,‘开放’得让人咋舌。这些行为都不可能用法律的手段去约束,但在公开场合下的这种行为不仅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而社会对此却没有任何反应,社会风气对此虽然谈不上支持,但也说得上是纵容。据我所知,也没有哪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过相关的提案,和车模们穿多少衣服相比,这才是更值得忧虑的事情。”
立法探讨
应制定公共场合着装规范
对各种展会上日益泛滥的“肉隐肉现”现象,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相当反感。“这其实就是金钱拜物教最直接的反应。”他直接下了定义:“简直倒退回了动物层面,一切全凭条件反射。”
“根源就是展商们相信,车模穿得少,不仅能吸引眼球,还能形成话题,只要形成了话题,关注度就会越来越高。人气旺盛,就能逐渐带来商机。说到底就是两个字,赚钱。”夏学銮说,在美国、德国等汽车生产研发大国,也有规模更大的车展,但模特们暴露、“豪放”程度难望中国之项背。他认为,现在展会上用半裸美女刺激眼球,从企业文化上讲,其实是处在一种非常低层次的水平。
“在传统上,中国是个礼仪之邦,但现在很难看出礼仪在国民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反倒是我们原来认为很腐朽的一些东西甚嚣尘上。在欧美国家,公共场合下会有严格的礼仪标准,占据社会主流的是中产阶级,他们在这些场合下的行止做派都是有规矩可循的,如果违反,会被周围人认为‘没教养、没素质’,在那种社会大环境之下,单纯希望通过裸露来吸引眼球已经毫无效果可言了。”
夏学銮说,从乐观一点的角度上讲,欧美社会的风气也是根据社会生活水平、文化水平,一点点逐渐发展成型最后固定下来的,中国社会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出现各种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认为,在当下这种环境里,哪怕是为了避免刺激青少年犯罪,国家也应该制定一些公共场合下的着装规范,用法律的形式制止妨害风化的行为。”
道德标准 没法用法律来调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同样认为,风化、风气都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所有的风俗习惯都和它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联系。“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全社会公认的道德人文标准,这是没有办法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的。”竹立家说,如果将原本应由道德调整的内容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无论对人性还是对人权都是一种侵犯。
“虽然我不建议为此立法,但问题还是得解决。现在最大的问题出在各种展会上,模特们的裸露应当说是社会风气的一种反映,治本当然是个长期过程,需要全社会逐渐提高道德意识、审美情趣,治标就容易多了,政府可以出台一个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展会上模特不能过度暴露,并制定罚则,以此制约展商们以及围绕在模特身边那些利益相关人的行为。”竹立家说。
记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