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消息(周冬冬)8月23日,福鼎法院执结一起涉及台资企业的债务纠纷案件,涉案标的人民币98万元。2011年12月21日,该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福鼎富视光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金福楼大酒店、陈桂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查,申请执行人为一家台资企业;被执行人福鼎市金福楼大酒店系小微企业;陈桂平原系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后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但该股东未给付股份转让金。被执行人福鼎市金福楼大酒店从2006年起至2008年先后向申请执行人借款共计171万元,被执行人陈桂平为其借款担保。期间被执行人福鼎市金福楼大酒店陆续还款63万元,剩余108万元未偿还。2011年8月23日,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即由被执行人分别于2011年11月25日前、2012年2月25日前各偿还申请执行人54万元。但截止还款日止,被执行人福鼎市金福楼大酒店因资金周转困难,只偿还申请执行人10万元。由于本案执行标的额巨大,为及时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该院在立案执行后,在保护小微企业发展的前提下,迅速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桂平个人房产,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解,终于促使案外人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应给付陈桂平的股份转让金用于偿还本案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