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董宇(右三)深入农村开展“千名干部访万户、四下基层促和谐”活动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1—7月,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551件(不含旧存154件),同比上升60.53%,审结3068件,同比上升62.16%;结案率达82.81%,同比上升7.07个百分点;未结案637件,同比上升5.12%。“公正、效率、效果”三大指标27率评比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法院人均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位居宁德市法院第一,保持了较为良好的审判执行工作态势。
前不久,宁德市法院院长第五期学习推进会在福鼎召开。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绩及“168”管理模式得到与会者的认可,并倡仪宁德市各法院要学习推广福鼎市法院“168”管理模式及工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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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内调和一起离婚案件
围绕创建“闽浙边界创新型法院”开展工作
创建“闽浙边界创新型法院”是宁德中院对福鼎法院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福鼎法院未来发展的新目标。随着福鼎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只有不断探索创新法院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公正、向管理要形象,全面加强“一庭一品牌”建设,狠抓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创建“闽浙边界创新型法院”,才能不断破解工作难题,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切实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着创建闽浙边界创新型法院而展开。”市人民法院院长董宇说。
年初以来,市法院严格依照省法院“六个强化”和宁德中院“一三五”工作思路和要求,按照党建“168”工作模式,积极构建法院管理“168”工作机制,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强化“六项保障”,有效夯实工作基础
如果把创建闽浙边界创新型法院比喻成行动的纲领的话,那么围绕着这个纲领,市法院又提出了强化“六项保障”,落实“八项举措”,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创新机关党的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率先垂范作用,建立了院领导联系乡镇、挂钩基层法庭制度,实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制定了《关于法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若干规定》,由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破解审判执行工作的难题。积极推广“168”党建工作模式,结合开展“四下基层、四解四促”、“司法走转改”、“解放思想、二次创业”大学习大讨论和“千名干部访万户、四下基层促和谐”活动,通过设立法官劳动基地,有效拓展了与农村党支部的共建活动。实现宣传法律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能动司法在基层、联系群众在基层。
二是创新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两年来新招录公务员1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切实增加法官后备力量储备,有效解决法官断层问题。对4个中层副职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使该院首次出现了2位80后中层副职。同时进一步加强女性干部培养任用,增选了2名人民陪审员,与在职法官的比例达到1:1,位居全市法院第一。
三是注重加强队伍素质提升,强化能力保障。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闽江学院法律系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建立了青年干警“传帮带”平台,16位青年法官与院校专家教授建立“一对一”学术理论导师制度,8位法官助理与资深法官建立“一对一”审判实务导师制度,有效促进了青年干警的成长。
四是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岗位责任暂行规定》、《岗位责任考核暂行规定》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对干警的严格管理,强力推进绩效管理系统试点运行,建立了科学的绩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物质保障。根据工作实际,对审判综合大楼部分功能进行改建,改建了一个能够容纳120余人的大会议室,改变了以往借用大法庭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的情况;重新改造院史荣誉室,并将闲置的原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成法官沙龙及健身室,用于干警交流学习、休闲接待,进一步丰富了干警业余生活。
六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强化政治保障。精心创办《今日要情》、《每月要情专报》,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法院工作重要情况,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有效增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落实“八项举措”,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在做好强化“六项保障”工作的同时,市法院还着力落实着力推进小额速裁,提升司法效率;着力推行释明告知,促进司法公开;着力强化诉调衔接,实现司法便民;着力深化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着力维护妇儿权益,拓展涉少审判领域;着力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树立司法公信;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着力无讼社区建设,增进社会和谐等八项举措,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首先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小额速裁工作,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共审结简易、小额民商事案件1336件,占所结民商事案件的56.71%,占所结全部案件的43.56%,使大量简易民商事案件在立案阶段得到解决。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与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和受害方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增强量刑的公开与透明,规范量刑程序和法官裁量权,有效增进被告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
其次依托民二庭成立涉企维权合议庭,在福鼎10个工业园区设立巡回办案点,形成“半小时司法服务圈”,出台《服务福鼎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意见》等制度,确实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据了解,年初以来,市法院共审结涉及小微企业案件76件,涉案标的1611.3万元,调解、撤诉47件,调撤率为61.84%。其中,涉及园区企业案件16件,调解13件,调解率为81.25%。如福建福丰实业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调解,有效确保了省重点项目在福鼎的顺利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