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提倡的同时应强调如何操作和保障
“首先‘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件好事,有助于发扬敬老美德,但是如何操作和保障的确值得研究。”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院长何文炯说。
何文炯说,虽然这个规定是提倡和劝导性的,但毕竟是法律,应该有所权威,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最关键的是,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要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条件,这在目前是十分不足的。”何文炯说。
何文炯认为,法律在提倡的同时,应有相应的保障性条款,如规定员工每年享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当父母生病的时候可以请病假。很多子女想把老人接到身边赡养,国家也应该提供相应政策,这就涉及到随迁问题,诸如住房和户籍都需要有政策支持。
王先益则认为,从可操作性的角度讲,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带薪假期,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样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就提高了,法律也落到实处了。”王先益说。
“‘常回家看看’需要很大的社会成本,这从我们的春运就能看出一二,但如论成本多大,都是值得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组织机构,家庭的幸福与否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王先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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