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已进入修改程序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郑州市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李煦燕说,劳务派遣纠纷官司比较多,目前的法律衔接有问题。现有的《劳动合同法》还比较“粗犷”,不适应用工市场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公布,草案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姜颖告诉记者。据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姜颖看来,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混乱是造成劳务派遣泛滥的主要原因。混乱的原因是现行法律对“三性”要求没有解释,此次修正案草案中对“三性”作出了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针对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低的现状,草案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由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100万元。”
但在姜颖看来,“即使提高到100万元,依然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另外就是行政许可制度也加进来了,现在的修正案草案原则上规定要行政许可,但是不知道许可的标准是什么,所以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标准的话,也难以遏制劳务派遣公司的大量成立。”
此外,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草案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尽管草案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提出了保障劳务派遣工权力的要求。但张治儒认为,劳务派遣制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他在微博上发起了“取消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投票活动。截至发稿时记者看到,参与投票的人数为655人,支持取消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98人,占投票人数的91.3%;不支持取消劳务派遣的人数为31人,占投票人数的4.7%;保持中立的人数为26人,占投票人数的4%。
对于民间呼吁取消劳务派遣的声音,姜颖表示,劳务派遣工的出现是因为市场有需求,用工单位有用人需求,取消劳务派遣制度并不现实。但劳务派遣确实存不合理的地方。对于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从用工方便性、用工效率及便利性来看,劳务派遣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问题是劳务派遣现在被滥用了,在法律上缺乏规范,一些用工单位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规避正常用工,这是其存在的问题。
记者在全国人大网的公告中看到,此次修法的原则和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把劳务派遣变成用工主渠道”。“劳务派遣工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如果不规范使用会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现在青年人就业很多都是通过劳务派遣,比如电信、金融、邮政、铁路民航等传统行业,用劳务派遣的特别多,如果不按照法律规范使用,会影响到青年人的职业规划和劳动积极性。”姜颖说。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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