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六不能、十不宜”等原则,引导村民将其写入选举办法和村民自治章程中,“净化”村官的入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纪委监督职能,给村干部权力套上“紧箍咒”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郑良
基层民主自治的土壤上是否一定能产生出好村官?福建省漳州市的村治轨迹显示,这并非一个必然、自发的过程,需要有力度、有分寸的引导。
过去多年,东南沿海的漳州像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村民自治在激活农村生命力的同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乱象,尤其近几年村官违法违纪案件多发,不乏黑恶、宗族势力通过贿赂、威胁、暴力等手段操纵村级选举,构成“村霸主政、为害一方”等村级组织建设难题。
为此,借今年村级换届选举之机,漳州祭出重拳,探索建立村干部准入、退出、问责机制,如出台“六不能、十不宜”等原则,引导村民将其写入选举办法和村民自治章程中,“净化”村官的入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纪委监督职能,给村干部权力套上“紧箍咒”。
一系列组合拳之下,漳州村级换届选举进展顺利,目前已有100多个村党支部、村委会顺利选出新一届“两委”成员,一批德才兼备、受到群众支持的村干部高票当选。
警惕地方村治异化
漳州市纪委副书记高国跃对《瞭望》新闻周刊介绍,近3年,漳州全市纪检机关立案查处农村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74件,占全市立案总数的61.9%,其中涉及村干部违纪案件375件,给予党纪处分104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人;直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共5331件,其中涉及村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1318件。
分类来看,此前村干部违法违纪最突出问题为贪污挪用惠农资金,非法处置集体“三资”,非法套取挪用项目补助资金,在工程建设中受贿、“暗箱操作”等问题。“有的村干部能力不强,服务意识差,长期不在岗,纪律涣散,甚至吃拿卡要、奢侈浪费、欺压百姓等问题也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高国跃说。
有例为证,诏安县太平镇榕城村从2006年至2010年领取国家种粮直补款计26.1万元,但该村原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大部分种粮直补款用于村务开支,至案发已支出23.7万元;云霄县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伙同其他村民购买旧水管安装在该村铁路拆迁红线范围内,获得承建方补偿10.5万元后予以私分。
更有甚者,少数刑满释放人员、黑恶人员、作风不良能力低下等人员,利用宗族、宗派势力以及采取暴力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当选后为所欲为,为害一方,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权稳定。
高国跃说,此前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多发,暴露出村干部履职监督机制不完善,村民当家作主,有效监督权、知情权、决策权没有落到实处,具体表现为:
村内民主监督失灵。受传统熟人社会思想意识的影响,有的村民不愿监督;有的村民慑于村官权势,不敢监督。
在村民组织层面,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经由村民大会对村委会进行监督,而村民大会一般一年只开一两次,难以对村委会形成日常有效的监督;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果;有的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实效,有的村理财小组成员多是村干部,监督管理难落实。
基层公权力的监督监管也有不到位之处。如在县一级,监管部门条块分割,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刑事案件归司法等,多头管理,缺乏协调,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
在乡镇层面,党委监管也遭遇尴尬。在当前不少乡村关系仍有相当程度的行政附属化下,乡镇要依赖村干部去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容易导致有些乡镇对村干部要求不高,认为只要能完成任务,吃点拿点没关系;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上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同时,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往往参与不少乡镇中心工作,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高国跃说,当前,一些村民参选村干部的动机主要是获取政治地位和社会认可,获取资源、资金、资产的优先分配权,使自己创业、办事更有平台,优先发展自己。这些动机的存在,使他们的思想观念中缺乏廉洁履职和宗旨观念这根弦。选举制度要求干部为“选票”负责,而一些村干部则将这一原则歪曲为通过维护本宗族、本姓氏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导致廉洁履职的思想基础不够牢固。
严把入口关
今年3月11日,漳州平和县14万手机用户收到了县纪委、组织部发送的短信:全县即将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倡村民推荐管理型、经济型、知识型、创业型的人才;反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的人作为候选人。
平和县纪委书记张娇兴说,为了防范黑恶人员,作风、能力有问题的人员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操控选举,保障换届选举的公开、公正,今年以来,县里明确了村干部选举准入资格,严把入口关。
平和县委提出了竞选村官“六不能、十不宜”原则,下列情形下,不能或不宜推荐提名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因涉黑、涉恶被处理未满3年;被发现有贿选行为;上届村“两委”成员中连续6个月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煽动群众、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扰农村正常工作、聚众赌博、带头组织非正常上访;现任村干部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混乱,离任审计发现以权谋私、存在经济问题,等等。
但有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大原则在上,县委提出的这些禁止性原则并不能直接作为指令性条款下达,平和县的办法是,通过手机短信、电台广播、村务公开、入村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宣传,引导其将“六不能、十不宜”等“组织意图”写入选举办法和村民自治章程。
平和县山格镇双坑村一位村民,因乱砍滥伐被判刑,去年刚结束刑期,今年想参加村干部竞选,山格镇纪委书记陈建华说:“刑期满5年以后才能参加村干部竞选,这个条件写入了村民自治章程,照章办事,他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陈建华还告诉本刊记者,山格镇山格村有一名黑恶人员,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去年解除劳教。今年,他宣称要花50万元参加村干部选举,由于他有黑恶性质势力背景,很多村民不敢直接反对他。但有了根据县里指导出台、写入村民自治章程的“六不能、十不宜”原则,此人被直接挡在候选人门外。
平和县的做法也是整个漳州市的做法。“严把候选人资格关是确保村级换届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高国跃说。
有了严格的准入门槛,今年以来,有110多名不符合要求的村民主动放弃提名资格,28名村民主动放弃候选人资格,6名初步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平和县新陂村村民吴延党说:“参选条件一目了然,候选人在村民直接监督下,选出来的干部我们放心。”
截至今年6月底,漳州已有9个乡镇、102个村党支部、120个村委会顺利选出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村干部全部实现高票当选。
食言必问责
7月以来,平和县坂仔镇东风村村委会主任林荣深一直在为村里修桥的事奔忙,每天都要去工地查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他对本刊记者说:“修桥是选村干部时公开承诺的,必须要按期完成。”
推行村官候选人参选公开承诺是漳州在今年农村换届选举时的创新做法,候选人要向全体村民和上级部门公开承诺,内容包括纪律承诺、任期目标和为民办实事承诺、违反法规和纪律时辞职承诺。
高国跃说:“公开承诺制度旨在引导农村党员群众凭实力参选,靠能力竞争,解决以往出现的选前乱承诺,选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今年4月参选村主任,我承诺了清理河道、修缮河堤、修桥铺路等十多项办实事项目,村民都在看着,上级部门在监督,我不敢懈怠。”林荣深说。
坂仔镇纪委书记朱锡养介绍,候选人承诺的各项内容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报乡镇党委备案,接受各界监督,以防止虚、假、空许愿承诺的现象。
漳州专门出台规定,各乡镇纪委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承诺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村干部兑现承诺。对村干部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到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依法给予罢免。
高国跃解释,此举是针对此前村干部日常监管机制缺乏出台的治理手段。今年以来,漳州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纪委监督职能,明确乡镇纪委直接调查或者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调查村干部不能廉洁履职等问题,完善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评制度,把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推荐使用直接挂钩;推行村财年度抽查审计,乡镇纪委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每年抽查审计的行政村不少于全镇的三分之一。
漳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薛云官说,村干部廉洁履职事关政权稳定,漳州的探索着眼于落实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村民选出真心拥护的村干部,强化了对于村干部履职的日常监督,通过问责和退出机制给村干部权力套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