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造假之风愈演愈烈引来教育部出台“严法”
关注理由
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暂行处理办法》自本月16日起至8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办法被舆论认为是“史上最严厉”的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在赢来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引起人们对实施情况的担忧。
近些年,各高校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教育和审查渐渐从严从紧,然而并没能彻底阻止“天下文章一大抄”的风气盛行,“注水学位论文”仍在批量问世。由此看来,法度严明固然重要,实际执行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持法度的严肃有效才是根本。
法制网记者 杜晓
迄今为止,关于学位论文造假最严厉的惩罚制度即将面世——近日,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给予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出现多起学位论文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被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招生名额也将被核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将被问责。
分析人士认为,学位论文造假早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此次出台如此严厉的处罚规定,究竟能收到多大的成效,尚有待实践检验。
抄得太急连名字都抄上去了
随着我国近年来本科以上各级教育规模的扩大,尤其是硕士博士的扩招,学位论文造假之风愈演愈烈。
“没有办法啊,就业压力太大,实在没心思写论文,再说了,毕业论文写得再好,又有什么用呢?能帮助你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吗?连工作都没有,其他都免谈。”北京一所高校已经毕业的硕士郑霄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郑霄的导师在他上研究生二年级那年就出国了,直到毕业他也未曾再见导师一面。
“我的硕士论文是由其他导师代为指导的,人家也有自己的学生,想起来了就给你打个电话问问论文的事。”郑霄说,在找工作最紧张的时候,他经常睡不着觉,论文的事情更是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如果负责我们论文的老师打电话来问了,就想起写论文的事来了。说是去‘写’,其实就是从网上摘抄一些东西,然后用自己的语言加工一下,看起来没什么明显的硬伤。”郑霄说。
平均算下来,郑霄每个星期用于论文“写作”的时间大约一小时左右,这样一份东拼西凑的论文最后居然也得到了八十多分。
“答辩完我才发现,自己算是抄得比较‘斯文严谨’的了。有一份论文,抄的时候大概是时间太紧了,居然连着好多页都没有分段,还有一份论文,抄的是上一届的学长写的,居然连别人的名字都抄上去了。”郑霄说。
同样一位已经毕业的硕士赵可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他帮助参与学位论文造假的过程。
“两年前,我一个中学同学过来找我,他已经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副老总了,现在北京一家知名高校读硕士,想让我帮忙写篇论文。”赵可说。
随后,赵可惊奇地发现,他的这位同学3天之后就要进行论文答辩了,也就是说要在3天之内完成一篇3万字以上的硕士学位论文。
面对如此“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赵可左思右想,“心生一计”。
“我的同学学的是媒体管理类专业,于是我就四处打电话给我原来的同学,总算弄来了一篇其他人写的经济管理方面的论文。接下来,我花了两天的时间,在那篇论文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工作就是调换一些基本概念。”赵可说,几天之后,他的同学就拿着这样一篇论文去答辩,也是一次性过关。
不久前,赵可的同学又找到了他,对方声称正在读博士,想让赵可再如法炮制一篇博士论文,被赵可拒绝了。
官员学位论文造假只为文凭
关于学位论文造假“史上最严厉的处罚规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个敏感的话题:对于那些涉嫌学位论文造假的官员该如何处理呢?
近年来,屡屡有官员陷入学术造假的风波,比如某“最年轻市长”曾被质疑论文作假,最后却不了了之;某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被学校称为“论文博士”。
记者发现,与一般人相比,官员参与学位论文造假,背后的因素要更为复杂。
“对于干部来说,文凭这个东西还是很重要的。”赵维过去曾是地方的一名正处级干部,现在退休了随子女居住在北京,他对于官员涉嫌学位论文造假的事情看法很淡然。
“文凭的作用平时看不出来,关键时刻就发挥作用了。”赵维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称,他之所以会在五十出头的年纪就提前退居二线,当起了调研员,就是和没有正规本科文凭有关。
“我是老三届,恢复高考之后复习了一个月,好不容易才考了个专科。后来在工作中一直对这个问题没有太重视。”赵维说,大约十多年前,当地机关单位搞机构合并改革,位置少了,他因为没有文凭就“下来了”。
“当时还是挺后悔的,按我的年纪和所处的位置当时是不应该退居二线的。”赵维说,他要去混个本科文凭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随便找个大学就行。“我手下好几个人不止一次跟我说过这个事,他们都表态,我就定期象征性地去听听课就行,其他什么都不用干,毕业论文他们会替我写好。”
一位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用人上的“唯文凭论”是导致干部学位论文造假的直接诱因。我国的国家机关选拔干部、职称评定、职务升迁都以文凭为重要依据,这使文凭在实际工作中有了太强的刚性,从而客观上为“唯文凭论”提供了社会土壤。
鉴于以上状况,不少媒体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借此对官员学位论文造假的现象进行“炮轰”:“既然意见稿说要追溯问责,就不必高抬贵手,而应同在校生的论文作假一视同仁,让那些官员为论文作假付出代价,不但撤销学位,还要让其丢官辞职。”
史上最严处罚规定有待细化
记者还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学位论文作假给出明确定义: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代写或买卖论文的“帮凶”也不能轻易逃脱处罚。征求意见稿称,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售卖学位论文者,如果是在读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如果是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也不能“幸免”。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发现作假,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学位论文审查情况将会纳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说法,一旦所在院系的学生论文造假,学生培养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将会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认为,教育部出台这一办法的用意是,“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直指愈演愈烈的论文造假问题,值得肯定。可就具体的条例来看,还存在不清晰、操作性缺乏的问题。
“处理过程是否公开,目前的办法也未明确,该办法要求‘学位申请者为在职人员的,由学位授予单位通报其所在单位’,那么这一处理是否向社会公开呢?如果当事者为公职人员,假如处理结果不公开,对其的处理就可能止于学术处理,而没有进一步的行政处理,即便造假查实,也会继续担任公职。办法中的其他条款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熊丙奇认为,我国大学目前缺乏的正是办学自主权和独立的学术机构,因此,对于学校内部的学术不端,很难进行处理。尤其当当事人是院士和校长时,往往采取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三不”态度,而且,行政机构往往还充当学术不端的保护伞,美其名曰维护学校的声誉。故而,对于加强学位论文造假的处理办法,一些网友觉得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更严重的学术不端问题没解决,很难给学生树立榜样。因此,不改变现在的行政管理模式,指望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并把学术不端处理和具体利益挂钩起来的方式来解决学术作假问题,将很难起到实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