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自昨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了与现行机动车技术标准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相比之下,此前相关《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即维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现行规定,确保税法平稳实施。此外,关于计税价格方面,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关于税收减免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电车辆等临时性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可继续授权由国务院决定。
相关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通过网络及信函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任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