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发生这类事故,就不是校长一人所能解决的。教育主管部门如何指导、帮助、支持学校妥善处理事故,很值得研究探索。
就我们的实践情况来看,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重在预防。教育局应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制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案,研究事故处置办法。指导学校制订学生安全防范方案。开好安全教育课,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环境季节等因素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消除校园的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学校的周边综合治理,创造优化外部安全环境等。
事中主动应对。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启动处置预案。无论在校外还是校内无疑都要及时组织抢救,学校至少要做到4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联系进行救护;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校长、校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救护地点;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请当地党政领导,政法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事后妥善处置。教育局除了按规定程序上报当地党政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还因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其一,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详情,协助学校和当地党政领导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其二,协调当地各方力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其三,指导并参与学校、家长之间就理赔或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过程既要坚持分清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又要尽可能为家长考虑,尽可能满足家长的要求,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节。
处理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理赔要合情合理,作为学校的有力后盾,教育局帮助和扶持学校处理事故责无旁贷! □ 林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