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宁德市各幼儿园需依照相关规定退还2022年秋季学期部分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精神,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按月结算,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结算。
二
原校历定于2023年1月7日幼儿园放假,为了有效防护疫情放开后幼儿安全,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2022年12月16日学期结束。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以下方式退还:
1.2022年12月16日学期结束,已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不退所缴保教费。
2.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保教费缴费额退还;
3.结算方式可选用直接退费、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或延长春季学期服务时间等方式。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
三
幼儿园收取的住宿费、代办费(含伙食费)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制定。2022年秋季学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民办幼儿园停课停学、提前放假的,其保育教育费的退费方式由各民办幼儿园与家长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
五
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各县(市、区)可参照市属幼儿园退费方式,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县(市、区)属幼儿园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