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游绍平)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男子被罚款后仍无动于衷,最终获刑罚。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暖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被告人林某暖与龙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暖应一次性支付给龙某风险抵押金2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人林某暖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龙某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林某暖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且拒不交付其名下小型汽车。随后市法院决定对林某暖处以罚款5000元。但被告人林某暖仍拒不交付其名下小车,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市法院遂将林某暖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直至被告人林某暖被抓获到案,才将小型汽车交付法院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被告人林某暖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