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闽委宣〔2022〕13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的组织推荐工作,宁德市委宣传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哪些作品可以申报?
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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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参评作品时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
▶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成书参评,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
▶编著、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以及电视综艺节目、文艺栏目、文艺晚会等不予参评。
▶网络文艺作品须在合法、完备运营资格,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首发、传播。
▶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者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可向市文联申报;
➡市委宣传部接受任何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部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同一创作生产单位申报作品不超过2部。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详见《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闽委宣〔2022〕138号),作品申报表可从东南网(http://www.fjsen.com)下载。申报表除纸质版外,还须报送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授权书须为签字或盖章扫描版。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3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受理点: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地址: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七层707室,联系人:黄叶明2836191,邮箱:xcbwyk2836191@163.com。
请各申报单位按作品门类报送。
(五)其他事项
●已经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请直接申报荣誉奖。
●请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送;请市文联做好所属协会会员、文艺家的申报动员及组织报送工作;请其他各单位和个人积极组织报送。
●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在接工作人员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逾期不予保管。
联系电话:0593-2836191
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黄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