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廖梦旖)女子三次偷越国境,只为到夜总会工作赚钱。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偷越国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文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年初,被告人张某文与之前相识的越南女子“果果”(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对方介绍其到缅甸夜总会工作。同年3月,被告人张某文从福鼎市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由对方人员带领其非法出境到缅甸。后被告人张某文因对工作不满意而未上岗,并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下旬从中缅边境进入中国境内,于同月18日因本案偷越国境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文再次与“果果”联系,对方介绍其到老挝夜总会工作。后被告人张某文自广西出发,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由对方人员带领偷越至老挝。后被告人张某文在老挝某夜总会、酒吧工作。2021年9月,被告人张某文因家中有事向老挝政府申请回国,于同月9日被老挝警方移交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于同月30日因本案偷越国境被公安机关罚款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三次偷越国境,且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结合被告人张某文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