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法院 廖梦旖)夫妻离婚,一方拒不搬出共有房产、阻挠财产分割,12月16日,市法院审结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周某允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周某允与林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两人因多次协商共有的套房事宜未果,2016年林某某诉至市法院,法院认定上述房屋产权系周某允与林某某双方共同共有,经当事人申请拍卖后,所得款项双方各占50%份额。因被告人周某允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该房屋。后周某允虽同意拍卖但仍安排他人居住在屋内阻碍法院执行。被法院多次动员、罚款,周某允仍不为所动。
2021年6月,市法院将被告人周某允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公安侦查期间,被告人周某允履行腾房义务,并取得林某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允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周某允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