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违法掉头 不但危害别人的行车安全 也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但如果“醉驾”遇上“掉头” 该怎么处理? 福鼎就发生了一起 因醉酒驾驶与随意掉头 引发的交通事故 以案释法 2024年2月1日晚,郑某驾驶闽J号牌小型轿车从福鼎市江滨大桥往流美大桥方向行驶,于20时28分许行经福鼎市江滨南路与海口路三巷交叉路口时,与前方由张某驾驶正在掉头的闽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结果 1.郑某醉酒后驾驶闽J号牌小型轿车,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张某驾驶闽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上掉头,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福鼎交警提示 交通违法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希望广大驾驶员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切勿以身试法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