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七夕节是准新人们喜爱的特殊日子,今年七夕(8月10日)恰逢星期六,为满足广大青年“七夕”结婚登记需求,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8月10日(星期六)当天正常受理结婚登记业务,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结婚登记需求。请准新人们合理安排当天时间,到现场正常取号排队办证,有序进行登记。 婚姻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593-2195077 办理地址: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二楼民政婚姻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2024年8月10日(按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特此公告。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福鼎市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申请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可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户籍地均非福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福鼎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2.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 3.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5.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6.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双方正反面复印一张);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首页须有省公安厅公章、派出所公章、承办人签章,本人页须有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 3.双方两寸近期合影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4.现役军人另须出示有效的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再婚的需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有生效证明书原件)户口本人页婚姻状况显示为离婚;丧偶的当事人需到户籍派出所将本人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6.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要完善并与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相关机关更正,公章不清晰或漏盖的,需到有关机关补盖。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祝每一对准新人 婚姻美满、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