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了调解中心。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福鼎市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上迈出了创新而坚实的一步。 调解中心的成立,旨在通过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调解平台,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最大程度地减少劳动纠纷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了解,调解中心设有专门的调解室,并配备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调解队伍,调解员们将以丰富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调解服务。 为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调解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当事人申请调解后,调解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深入了解争议焦点,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调解中心将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履行协议;对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将依法转入仲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表示,调解中心的成立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新起点。今后,仲裁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延伸阅读 Q: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A: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此外,也可就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Q: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