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一辆普通的越野车,车上却装载着上千条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但最终司机和这一批卷烟还是在高速路口检查站遇检时“现形”。近日,市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判处被告人唐某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元。
男子唐某虎日常打一些零工,有时会帮客户运输一些重要货品。今年4月某日,有客户找上唐某虎,让他帮忙运一批卷烟。唐某虎明知这批卷烟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但还是为了7000元的高额跑腿费应承下来。同月某日,唐某虎租了一辆越野车,专门挑了晚上的时间从福建省漳州市出发前往浙江,以为能毫无风险地把这笔赚到手。却不想在途经闽浙高速检查站时,遇到公安民警和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的联合突检,车上的1825条印有“玉溪”“中华”“利群”等品牌香烟和三副车牌被一举查扣。唐某虎当场被市公安民警抓获并刑事拘留。后经鉴定,那1825条卷烟价值592300元且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虎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帮助他人予以承运,价值达592300元,其行为同样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虑及唐某虎并非自行经销涉案伪劣卷烟,仅受雇为他人运输物品,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其犯罪未遂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