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韩林)女子因欠外债遂生不法之心,利用担任收银员的“有利环境”,盗走所在足浴中心财物,近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曾担任福鼎市某足浴中心收银员,因其外欠债务,便产生利用其熟知足浴中心工作环境、保险柜钥匙放置地点及保险柜密码等有利条件,盗窃足浴中心财物的想法。2018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独自进入足浴中心店内,趁一楼大厅无人之际,在大厅收银台内找到保险柜钥匙,输入密码后打开保险柜,盗走保险柜内分别装有人民币9100元、16000元的标记为77号和58号的2个信封,得款共计25100元。
2018年7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在桐山街道十字巷一民房内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在现场查获赃款25100元,后赃款归还被害人吴某,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全部赃款被追回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