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韩林)男子盗窃前科累累,出狱后再次行窃“六进宫”。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男子出狱后不知悔改实施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6月9日0时21分许,被告人康某在桐山街道玉亭路被害人练某经营的农产品批发部,使用事先准备的钥匙打开卷帘门,盗走店铺桌子抽屉内现金100元,后逃离现场至附近河边清点所盗现金。因觉所盗现金太少,被告人康某遂又先后前往玉亭路被害人庄某经营的水果批发店和被害人占某经营的活鱼批发部,别人盗走现金400元及一个榴莲、现金100元,后逃离现场。
经查明,该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曾分别于1992年7月28日、1998年9月28日、2006年1月11日、2009年6月8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2月16日因贩卖毒品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 000元;现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8月2日被市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康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