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运输伪劣卷烟 “运费”没赚到,“驶”入牢狱 近日 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无任何烟草专卖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以1700元价格受雇为上家运输卷烟,其驾驶套牌车辆从福建省出发前往江苏省,途经收费站时被查获。福鼎市烟草专卖局从被告人陈某某驾驶的小车上查获84mm云烟(紫)2箱计100条、84mm红双喜(硬)3箱计150条、84mm南京(红)10箱计500条、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2箱计100条,合计4个品种850条整。经核价、鉴定,上述卷烟价值共计102500元,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