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因琐事发生争吵 事后一方突发脑出血(俗称脑溢血) 参与争执的双方应如何担责?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判决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钟某与雷某夫妇互为邻居,双方因占地种植农作物产生矛盾。2023年11月,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半小时后,钟某丈夫发现钟某昏倒在地,遂将钟某送往医院就医。经鉴定,钟某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钟某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雷某夫妇承担其住院期间的各项经济损失。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钟某与雷某夫妇为同村邻居,应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但双方却因占地栽树问题发生激烈争执与言语冲突,其行为有违上述基本原则亦不符合文明和谐、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故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损害后果均有过错。 本案中,原告钟某所提供多份疾病证明、出院证明等可以认定钟某本人身体状况及自身疾病是造成十级伤残的主要原因,但与雷某夫妇发生争吵是导致钟某脑出血发病的重要诱因。故雷某夫妇对钟某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