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驱使下 夫妻二人 明知假酒害人却仍兜售 获取巨大利益后 他们被双双判刑!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被告人赵某春联系上一个销售假冒某品牌白酒的上家,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合议,约定由赵某春接收销售订单后交由上家代为发货,双方以68元/箱的价格不定期进行现金结算。同月,赵某春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某房屋内注册淘宝网店,并以101元/箱的价格销售假冒某品牌白酒。被告人曾某在明知其丈夫赵某春注册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某品牌白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账户接收部分销售款项,并帮助转发部分淘宝订单给赵某春。 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间,赵某春通过淘宝网店向王某城(已判决)销售假冒前述品牌白酒共计141845.62元,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城处查获尚未销售的白酒173箱。经鉴定,被查获的白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经审计,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间,赵某春、曾某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某品牌白酒合计3598802.78元。赵某春、曾某从中获利90余万元。2024年8月,赵某春、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赵某春、曾某退出违法所得共计83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某春、曾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赵某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春、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二、被告人曾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被告人赵某春、曾某退缴的违法所得8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7万元,不足部分,追缴其二人等值财产。 福鼎法院提醒—— 销售假酒“害人又害己”,侵害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犯罪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2025年4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有关犯罪的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节均构成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杜绝侥幸心理,切勿因一时贪利走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