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鼎法院审理了一起 贩卖含异丙帕酯“上头电子烟弹”案件 被告人被判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异丙帕酯是什么? 贩卖含异丙帕酯“上头电子烟弹” 触犯了哪些法律? 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件详情 2024年7月,小程(化名)联系被告人肖某航求购21个含异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下简称“上头电子烟弹”)。随后被告人肖某航向上家“猫哥”(另案处理)约定以每个220元的价格购买了21个“上头电子烟弹”,并将烟弹送至约定地点,以每个230元的价格卖给小程,所得现金4800元。 被告人肖某航将所得4800元悉数交给“猫哥”,并从“猫哥”处获利一个“上头电子烟弹”。而小程又将其中18个“上头电子烟弹”转卖给他人。后公安机关从他人处查扣得涉案5个“上头电子烟弹”,经鉴定,5个“上头电子烟弹”均检测出异丙帕酯成分。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航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向他人贩卖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成分的烟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判处被告人肖某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禁毒小课堂 异丙帕酯是一种化学物质,化学结构与依托咪酯极为相似,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通常是白色粉末状,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药理作用,且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等特点。 异丙帕酯和丙帕酯、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类似,常用电子烟为载体,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俗称“上头电子烟”。 吸食异丙帕酯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刺激,导致兴奋、幻觉等症状,长期使用还会导致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依赖,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精神问题,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提醒 目前国家已将异丙帕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等新型毒品进行列管,2024年7月1日以后,非法吸食异丙帕酯等46种列管物质都是吸毒;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异丙帕酯等46种新列管物质无论数量多少,都是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或者容留他人吸食相关新型毒品符合追诉标准的,都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拒绝任何毒品,给自己留一份健康,给社会存一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