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 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未经检疫的肉制品 不仅扰乱市场秩序 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日前 福鼎法院判决了一起 私宰生猪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2023年的一天,吴某某看着管阳镇某村集市上热闹的猪肉摊位,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吴某某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偷偷联系张某、游某等人,从他们手中购买57只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 为了宰杀这些生猪,吴某某在该村某民房内私设屠宰点宰杀生猪。经过一番操作后,吴某某将宰杀好的生猪制品放置摊位进行售卖,前前后后共卖了124935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0600元。 2024年11月,吴某某在上述摊位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查获尚未销售的生猪肉46.25kg、活体生猪4只及特殊厨用刀具等。随后,吴某某向福鼎市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0600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检验,上述生猪肉病毒检验结果为阴性,且未检出恩诺沙星、氯霉素、地塞米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等兽药成分。剩余的4只活体生猪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福鼎法院认为 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福鼎法院提醒 国家通过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私屠滥宰直接危害公共卫生,无论生猪是否健康,私宰行为本身已违法,私宰猪肉没有卫生安全保障,可能携带寄生虫、病菌。同时,建议大家在采购中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生肉,若发现私宰窝点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保障舌尖上的健康。